问题 | 国家赔偿不赔的情形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不赔的情形是,赔偿义务机关,以公民存在故意虚伪供述、伪造其他有罪证据或自伤、自残等行为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就该免责事由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一、欠款纠纷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在欠款合同纠纷中,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举证责任。 第一,债权人举证责任分配。 在欠款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满,为此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存在合同关系和履行了己方的合同义务是债权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第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债务人的举证责任主要是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权利主张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分配责任。 二、怎么申请经济诈骗案的国家赔偿? 经济诈骗案件的国家赔偿申请:(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环境污染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有责任向自己的诉讼主张提出证据,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于环境污染诉讼。举证责任倒笠是指一方在正常情况下不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另一方对某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这一点,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是成立的。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属于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依法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被告污染企业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被告的污染企业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污染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发生纠纷的,行为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由此可见,被告在环境污染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环境污染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173)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273)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279)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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