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民事诉讼是职权主义嘛 |
释义 | 律师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与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和关系正在由传统的职权主义向英美法系所采用的当事人主义转变。我国民事诉讼的模式也越来越多的开始引进私法自治理念中的对抗模式,即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并对对方的主张承担对抗的责任,法院在诉讼中只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不允许在诉讼中对任何的一方有增益或者减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化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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