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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中止审理是否为鉴定结果?
释义
    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或组织终止、不可抗拒的事由、依赖其他案件结果、以及其他情形;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患病、逃脱、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其他无法继续审理的原因。
    法律分析
    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中止审理的情形。中止诉讼包括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或组织终止等情形。而刑事诉讼中,精神病、被告人逃脱、被告人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其他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也可中止审理。以上是中止诉讼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第六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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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