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不是。 1、在没有确定开庭审理日期之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不能决定延期审理,也不能裁定中止诉讼。 2、确定开庭日期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也应由人民法院直接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如果司法鉴定能在开庭日期之前完成的,则无须决定延期审理,更不能裁定中止诉讼;如果不能在开庭日期之前完成的,则决定延期审理,但不能裁定中止诉讼。 3、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决定延期审理,但不能裁定中止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