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卖了贷款要还清吗 |
释义 | 按现行法规是不能卖的,因为还在按揭中,房产设有抵押,房产证作为抵押物抵押在了银行,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但现实生活中贷款没还完,是可以卖掉房子的,办法有:1、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多应用的一种模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卖方则可利用买方的首付把剩余贷款付清,后撤销房产抵押的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2、转按揭。“转按揭”就是把个人的住房出售或者是转让给第三人,然后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不过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北京等城市早就叫停了转按揭,因此这种方法目前已经很少有人使用。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修正)》第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修正)》第五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修正)》第六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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