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否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一、起诉离婚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或者申请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 1、如果有结婚证,只不过被对方扣留,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事实婚姻可以诉讼解除。事实婚姻中若是被承认的,法定继承中配偶是属于第一顺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