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挪用合伙资金怎么处理 |
释义 | 合伙人挪用合伙资金的处罚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被挪用的款项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挪用合伙人资金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被认定为民事纠纷,按照民事纠纷立案侦查处理。合伙人挪用合伙资金通常属于民事纠纷,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相应的款项或者赔偿损失。 一、挪用资金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即公司董事、监事或职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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