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 2,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 3,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4,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法律依据】: 《天津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四条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第五条 自然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捐献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鼓励遗体捐献行为,树立尊重捐献人的社会风尚。市人民政府应当为遗体捐献人集中营造纪念林或者建造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并对遗体捐献行为予以宣传。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