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是指信访人不服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依法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复查复核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