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已交付全部购房款项,但尚未签署合同,可以退款吗? |
释义 | 全款交付但未签订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退款;如对方不同意,需考虑全款性质;若为定金,不可退;若为其他性质,可退。根据《民法典》第495条,预约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可追究违约责任。第500条规定,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对方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违背诚信原则也适用。 法律分析 交了全款没签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可以退,如果对方不同意需要看你们约定的全款的性质决定,如果属于定金不可以退,如果属于其他性质可以退。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拓展延伸 购房款项已支付但未签署合同,能否要求退款?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款项已支付但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在购房交易中,签署合同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未签署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但尚未签署合同,他们可以向开发商或卖方提出退款要求。购房者可以依据支付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通过与开发商或卖方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购房款已付未签合同,双方可协商退款。如对方不同意,需考虑全款性质。如定金不可退,其他款项可退。根据民法典495条,预约合同违约需承担责任。根据500条,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违背诚信原则,需赔偿损失。购房款已支付但未签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途径保护权益。购房者可依据支付凭证等证据,寻求律师协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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