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如果确实存在漏水的事实,不论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事实上的妨碍,就应该采取方法停止侵害的继续发生。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形式》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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