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会丧失教师的资格 |
释义 | 律师分析: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 2、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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