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置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章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