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开招标延迟开标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开招标延迟开标的规定是:延期应当有正当理由,并经招标人批准。延期应当在原定开标时间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原定开标时间的1/3,延期后的开标时间不得再次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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