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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可以先收利息吗
释义
    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先付利息后偿债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一、借款人死亡的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的保证特征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还可以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诉讼。
    二、还款先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
    没有约定的先付利息后偿债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三、股份有限公司倒闭债务怎么偿还
    股份有限公司倒闭的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清算后所得的财产会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债务会按照下列顺序偿还: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二、公司债务应该如下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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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