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官、文职干部转业时,其转业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干部部门的通知和转业费标准计算,一次直接发给个人。 计发转业费的 军龄 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 曾经退役再入伍,后又转业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再计发转业费。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