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1、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需要填写一式两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的申请表; 3、填写一式两份的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的授权书; 4、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失业证; 5、属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的自主创业劳动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并填写《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6、属在未列入单位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组织提供的岗位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须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协议书; 7、属于流动人员的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以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8、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相关部门备存。 3、如果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其他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2、业务申请须在每月1-25日期间办理。 3、申请人必须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通存通兑个人活期活期存折,同时保证该账户的余额足够次月的扣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不记录当月的缴费年限,所造成的缴费时段空缺不予办理补缴。 4、申请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向相关部门待遇核发部,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5、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地通过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社保消息,申请人可登陆当地社保局网站或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为基数计算缴费,缴费比例为为20%,其中8%部分入个人账户,12%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累计缴费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灵活就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档案托管: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 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 参保登记: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3).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 委托缴费: (1).灵活就业人员凭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登记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储蓄存折账户,签订代理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委托书(协议)。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每月25日前在委托缴费存折户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由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按月代为扣缴。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存折户合并使用,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按先扣缴医疗保险费、后扣缴养老保险费的顺序进行扣款。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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