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有些什么分类 |
释义 | 1、直辖监督。是指政府上下级组织之间展开的直辖监督,其具体方法有很多,比如下级向上级提交的工作报告,亦比方上级对下级进行的工作检查等。 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察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3、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预算和有关制度、规定,独立的对政府机关、财政金融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其所反应的经济业务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加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门活动,是国家进行财政、经济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许可法》第六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一、立法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立法监督的方式如下: 1、改变或撤销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审查和批准政府的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4、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质询和询问; 5、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 6、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 7、罢免或撤销有关人员职务; 8、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和意见。 二、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在设计内容上,必须突破会计控制的局限,结合治理层面和管理层面去构建内部控制,以确保信息使用者能获得相关、可靠的信息。在设计对象上,内部控制应包括对人的约束和激励、各项业务活动的控制。在设计流程上,既应考虑各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又应考虑各控制要素、控制过程之间的相互关联,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在预定的轨道上进行。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还应关注制度的严谨性和完整性,讲究控制实效,把握控制点,全面、准确地对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作出有效的控制。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在构建内部控制时,应密切关注实施主体使命、具体目标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有针对性的设计内部控制,使风险降低到企业可以忍受的合理水平。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营运效率。相互牵制必须考虑横向控制和纵向控制两个方面的制约关系。从横向关系来讲,完成某个环节的工作需要有来自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协调运作、相互监督制约;从纵向关系来讲,完成某个工作需要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以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如费用报销,由经办人填制有关单据,交由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再交由财务部门复核其发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再交由企业领导审批签字,才予以报销。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对涉及的环境因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了解,只有控制措施过程、机制及氛围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根据不同的控制类型灵活采用不同的策略,才能实现较为理想的控制效果。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一般来讲,要对那些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大、影响范围广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控制;而对那些只在局部发挥作用、影响特定范围的一般控制点,其设立只要能起到监控作用即可,不必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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