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以上学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