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主(副)井井口范围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进入井口范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身携带易脱落、易燃、易爆、烟草及点火物品。 3.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4.井口内从事电气焊、下长件或大型物品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5.主井临时提升人员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6.井口附近严禁嬉戏、打闹,严禁抛掷物品。 7.外来人员必须由矿有关业务部门陪同,接受井口把钩工检查后方可入内。 8.爱护井口范围内各种设施,确保设施齐全完好。 9.禁止在井口房内乱涂乱画;严禁在井口范围内堆放杂物,保证井口清洁卫生。 法律依据:《煤矿入升井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为了准确掌握出入井人员及车辆数量,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车辆及设备入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矿、专业化服务单位及承包商。 第三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矿长签发的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