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采用欺诈手段和另一方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可以申请无效? |
释义 |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请注意是请求撤销而不是申请无效。 那么,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以上就是关于一方采用欺诈手段和另一方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可以申请无效的相关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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