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中求偿权的要件和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发生求偿权的条件如下:第一、须有债务人共同免责。所谓免责,即连带债务全部或一部分消灭。所谓共同免责,即免责的效力对全部债务人而发生,从而全部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一部分因而消灭。第二、须债务人有财产上的给付行为。第三、该债务人的履行无须超过其应分担部分。其具体范围如下:第一、出捐额。即清偿或其他财产上的给付额。第二、按负担部分的比例,求偿权人就得求偿之额,对其他债务人按其各自负担部分求偿。第三、免责时起的法定利息。第四、必要费用。第五、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产生的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五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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