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公司流程和注意事项 |
释义 | 公司收购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及其上权利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公司收购需要注意: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3、税务方面的风险; 4、可能的诉讼风险。 公司收购的方式有: 1、现金给付; 2、代债,用承担被并购企业原负债方式支付,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3、债转股,如果被购企业与收购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直接用债权转股权; 4、发行股票。 综上所述,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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