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火灾隐患构成的判定: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可能导致伙食蔓延、扩大的。 法律客观: 《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