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车辆质量问题处理中,鉴定机构的意见具有重要作用。如果车主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需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车主维权的重要证据。同时,如果车主提起诉讼,法院往往需要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作为判决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当为所生产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并对质量问题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消费者认为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检验机构鉴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是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的证据。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质量缺陷召回工作的通知》(质监发〔2012〕255号)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自召回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决定书面告知召回范围内的所有车主,并说明召回缺陷、可能带来的危害以及召回方案等内容。车主可以选择到指定的服务站点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缺陷部件,也可以选择自行选定服务站点进行维修。车主要求进行鉴定的,生产企业应当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