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挂靠”的提法,但根据行业特点,律师都是挂所执业的。律师需要找一个律师事务所,给予一定的挂靠费。然后在律所名下执业。但如果某位律师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后,又想把证挂到另一家事务所,这是不可能的。就算是事实上的兼,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