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
释义 |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加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两者是种属关系。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民法典承揽合同要如何认定? 认定承揽合同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1)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2)承揽合同则自带劳动工具,对工作时间有自主性,只要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自己决定。(3)承揽合同的支付方式一般是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体现的是工作成果的价值。(4)承揽合同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5)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于雇主从事的工作内容。(6)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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