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言要弄死对方算犯法吗 |
释义 | 一、扬言要弄死对方算犯法吗? 视情况定。 1、扬言弄死对方属于言语威胁,对于这种行为是否犯法,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行为的情节判断,根据情节的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2、如果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了生命威胁,情节较重比如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或者造成威胁的,构成犯罪。 3、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的,需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扬言要故意杀人这样犯罪吗? 扬言要故意杀人不算犯罪。扬言要故意杀人只是有犯罪动机,没有构成真实的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犯罪。而且没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所以也不属于犯罪预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犯罪概念”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威胁别人说要杀死他是什么罪? 构成了威胁恐吓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威胁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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