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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法第20条第二款?
释义
    仲裁法第20条第二款?仲裁法第20条第二款仲裁法第20条第二款为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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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