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约定仲裁条款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仲裁条款本身存在无效或违法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如果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在境内且当事人在境内有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那么在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的前提下,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种情况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主要基于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等因素,而非依据仲裁条款。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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