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体户如何注册经营范围 |
| 释义 | 一、个体户经营范围如何填写 (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补充规定的内容如下: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1、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2、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3、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4、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5、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哗害糕轿蕹计革袭宫陋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6、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7、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8、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可以增加经营范围,但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一)要先到原注册企业的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做营业执照变更,后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税务局登记 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变更还需提交的材料: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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