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营业执照注册怎么办理个体户 |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流程: 1、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凭借《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以及上述所说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由经营者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 5、携带个体户营业执照到税局申报备案 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租赁合同复印件(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3)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书 6、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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