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夫妻离婚财产案件 |
释义 | 农村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难度: 1.诉讼中矛盾双方情绪很难控制:离婚案件在农村被看作一个家庭的大事,往往会引起亲朋好友甚至一个家族人员参与其中。 2.调解工作难度较大。 3.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 4.结案后遗症增多。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一半可以吗? 夫妻离婚财产分一半可以。但是夫妻离婚财产是不可以分给孩子的,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将其中一部分的财产分给孩子的,可以共同约定把一些东西比如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是可以的,属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这部分财产就不再进行分割了。一般情况下,参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 二、适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3类当事人 1、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要职。此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影响得不只是一个家庭,还有可能影响自己所供职或控制的公司的发展,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公司及其他股东会要求当事人在婚前用书面协议的形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分配作出明确约定。 2、家庭条件相差悬殊的未婚情侣。此类情况多发生于豪门家庭,一方家庭财力雄厚,家族长者自然不希望辛苦打下的江山,当子女离婚时被分走一半,这对家族企业的发展尤为不利,为保证家族财富的传承,子女结婚签订财产协议就成了必要选项。 3、再婚家庭的当事人,双方在财富方面相对独立。重组家庭的财产结构较为复杂,通常来讲双方更倾向于自己的子女,并且一般不会愿意由一人打理全家的资产,因而有些夫妻会通过协议来确定各自的财产归属,通俗来说就是各花各的。 三、离婚后的事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一个案件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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