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了重疾险,但在索赔时被告知既往患病,是否可以寻求律师帮助?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既往患病相关的治疗费用,但应该依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来确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承担有异议时,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 2.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 3.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见和谨慎义务。” 4.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可以请求采取补救措施。对方请求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既往病史’,应当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已经确诊、治疗、康复,且不存在易复发、易加重的情形,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起诉请求给付保险金。同时,可以请求支付逾期给付保险金的利息和违约金等合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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