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律处分时,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释义 | 纪律处分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执纪实践中区分三种责任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1)从责任者的范围看,这里的“直接责任者”,既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也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而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仅包括党员领导干部。 (2)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这三种责任者都负有某种职责,而且都没有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即都有失职、渎职的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之外的其他章中规定的“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者”以及“主要责任者”,既可以由失职、渎职行为引起,也可以由其他原因引起。如《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受贿行为”。 (3)这里的“损失或者后果”,是指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等。 以上就是对纪律处分条例所称的领导责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对纪律处分时,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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