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调研员相当于正处级,但其级别分别比副处级,正处级低半级。四级调研员是新《公务员法》执行之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后,晋升的职级。公务员职级并行从高到低,分为一,二级巡视员,一至四级调研员,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一二级科员,四级调研员是其中一个职级。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