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般来说医疗费就可以了。包括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挂号费、护理费等等。以及还有与医疗有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伤残用具费,特殊医疗费等等。 2.所谓精神损失费是指对于你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话才可以主张的,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仅受到侵犯,或因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而间接导致患精神病、神经官能症等等,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而且需要法院的支持才可以提出主张的。你就嘴唇就缝了点针,应该也没有什么后遗症吧,没必要闹这么大。 3.如果真有必要去法院,也要先根据伤势先进行人身伤害鉴定,但是伤势很轻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么轻的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