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公司设立的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 集团公司设立程序: 1、带齐《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设立登记申请表、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等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2、工商登记部门准予登记的,领取营业执照,篆刻了公章的要到公安机关备案; 3、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到银行开户; 5、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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