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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释义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如下:
    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4、开庭审理,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
    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7、获得赔偿。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具体的材料准备如下: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材料、笔录等)或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不服可以怎么主张
    不服仲裁结果并不能上诉,需要继续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的起诉流程需要区分具体的争议内容和起诉主体。劳动者对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财产权争议或者是休息休假等人身权争议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
    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七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七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时,劳动者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三、劳动仲裁流程时间与地点
    劳动仲裁的流程和时间: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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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