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船员的分类如下: 1、船长:(18 个月以上的大副工作资历可申请船长考试)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航运公司负责。最大限度地保障船舶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发挥船舶正常航海和运货;严守国际公约和地区性规定和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遇到应急情况时果断而稳妥地处理各项事务; 2、大副:(12个月以上的二副工作资历可申请大副考试)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 3、二副:(18个月以上的三副工作资历可直接申请二副适任证书)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种记录的登录; 4、三副:(有18个月水手资历再完成1年的航海类教育培训)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