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赦和减刑是否可以多次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特赦和减刑的申请可以多次进行,但具体是否能够获得特赦或减刑,需要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情节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 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时,应当公布特赦的对象、范围和期限。 第七十五条 减刑是指依法对判决的刑期进行减轻。 第五十三条 减轻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情节和罪犯的表现,适用下列各项规定: (一)有坦白情节的; (二)有立功表现的; (三)悔罪表现好的; (四)年老体弱的; (五)有重大病症不能独立生活的; (六)有其他应当减轻刑罚情节的。 第七十八条 刑期届满、减刑、假释、暂时出所等原因被释放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前的一年内不能再犯罪。再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依照原判决或者判决变更后的原刑期加处新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加处的刑期不得超过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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