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年前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一、10年前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吗 1、丈夫在十年前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依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而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要回财产。如果是已经给小三使用了,只有小三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下,才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把钱要回来,否则不能收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有哪些情形时,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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