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视为自动解除; 2、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 3、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等; 4、取保候审一年后,说明取保候审期限以及届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