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血缘关系孙子有继承权吗,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没有血缘关系孙子有继承权吗 没有血缘关系孙子没有继承权,但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获得继承权。 1.在遗赠或者遗嘱继承中,可以约定遗产由孙子直接继承。 2.在法定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时,孙子也可代其父亲继承应从爷爷那里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当以下情形出现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继承权的时效 继承权本身没有时效,因继承发生争议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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