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单身生孩子出生证明怎么办
释义
    一、单身小孩怎么办理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也被叫做《出生医学证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开出的一项证明。这份证明详细记录了宝宝的出生情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对宝宝而言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申报宝宝户籍及国籍的重要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用。宝宝作为公民之一,必须有这样一个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出生证明是宝宝人生路上的第一个证明,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它可以证实宝宝是在中国境内出生以及相应的出生状况等基本内容;
    2.证实出生宝宝有哪些直系的血亲关系;
    3.它是宝宝申报国籍的重要医学方面的根据;
    4.它也是户籍登记机关给新生儿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
    5.刚出生的宝宝可以凭借它获得一些保健服务;
    6.《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作为有效凭证办理小朋友相关事项。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办理。
    (1)待小朋友出生后,父母需携带两人身份证,在孩子出生时所在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父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前往小朋友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
    a.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
    b.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c.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宝宝的名字,宝宝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宝宝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填写内容
    开具该证明时,父母需要填写以下内容:爸妈的姓名,双方的身份证号,宝宝名字,为宝宝申报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床位号等等。产妇在出院之前,一定要确定宝宝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是不会发证的。
    不符合标准的出生证明
    如果宝宝的出生证上有下列情况,都是不符合的,是无效的证明:
    1.没有使用规定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如果宝宝的出生证明有涂改的地方,或是手写的内容字迹模糊,又或是有些地方填写不清楚、不真实的,都是无效的;
    3.家长私下拆或撕开出生证明的副页;
    4.出生证明上没有盖上出生医学证明的公章;
    5.不是合法印制的出生证明;
    6.宝宝出生证明上的公章,用机构的公章或是财务专用章等来替换。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新生儿父母在填写出生证明的相关内容时,一定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1.家长在填自填单的时候,务必要考虑好再填写,一旦填好打印出来,就不可以再改动了。
    2.在拿到宝宝的出生证的时候,注意仔细核实,看填写的部分是不是有错误的地方。一旦发现,及时向宝宝出生的医院说明情况,申请重新换一个。该证不允许涂改,如果有涂改的地方,就是不符合标准的,等同无效。
    3.家长要重视该证,它是宝宝的有效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要好好保存。
    4.在这里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在给宝宝办理出生证之前,一定要给孩子取好名字,否则很可能无法顺利拿到出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二、单身人士可以收养小孩吗?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23: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