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热门诊不用设置于医疗机构独立区域的独立建筑。 |
释义 | 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果,坚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将发热门诊和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常抓不懈。 通知提出,发热门诊原则上应当为独立建筑或设置在院内独立区域,路线便捷,与普通门急诊等区域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远离儿科等区域,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具有独立出入口,便于患者转运。 通知要求,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接诊,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医生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原则上挂号、就诊、交费、检验、影像检查、取药等诊疗活动全部在该区域完成。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患者临床症状,特别要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安排必要的检查。对诊断为相关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进行隔离处理,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转院。 通知提出,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医疗机构要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缓冲病房医务人员应当进行三级防护,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故意传染给他人的,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依据犯罪情节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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