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助犯是共犯还是从犯 |
释义 | 从犯。 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应该列为给主犯提供帮助的从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帮助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我国刑法对帮助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帮助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帮助犯和共犯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因为供饭他和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同等犯罪行为的,在量刑的时候双方的量刑会相似的地方。但是帮助犯由于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相关的帮助,所以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会根据其相关的具体情况而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犯进行一定形式的酌情处理。 帮助犯的构成要件如下: 1.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和帮助的故意,共犯从属性说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 2.如果帮助行为与正犯的行为结果之间不具有物理的与心理的因果性,即使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帮助的故意,也不能认定为帮助犯。 3.对中立的帮助行为,可能认定为犯罪:明知他人正在或者马上要实行犯罪,为其顺利进行提供帮助的,成立帮助犯。 4.只要正犯的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即使正犯没有故意,以帮助故意实施帮助行为者,成立帮助犯。 5.帮助行为包括物理性帮助(如提供凶器、排除障碍等)和心理性帮助(如改进作案方针、撑腰打气、呐喊助威、强化犯意等),帮助行为包括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 6.帮助行为包括预备的帮助犯与实行行为同时的帮助犯(伴随的帮助犯)以及承继的帮助犯。 7.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即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行为,不成立帮助犯;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则成立帮助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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