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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多重买卖应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如果是购买人与出卖人串通签订买卖合同的,则可以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二、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有购房者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的,优先于其他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可以去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各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也不存在先占事实的,以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经人民法院执行实现债权人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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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