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发出不想撤回怎么办 |
释义 | 要约发出后想撤回是可以的,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若是已经到达对方的,则不能撤回,只能撤销。 一、为什么有人不敢撤销承诺 承诺不能撤销的原因在于:若是承诺撤销的话,就会导致合同撤销,在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情况之下是不能撤销合同的,所以承诺不能撤销。但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单方允诺与要约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不同: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只有经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要约人的目的——订立合同。三、对象不同: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四、效果不同: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要约可以在没有生效之前撤回或撤销。 三、要约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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