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
释义 |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法定的差额比列,候选人名单,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应选代表名额,法定票数。 具体内容如下: 1、代表候选人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 2、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是否依法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酝酿协商; 3、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是否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或是否通过预选进行确定; 4、是否有未经依法提名的人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5、一个选区选出的代表是否超过了规定的应选代表名额; 6、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票数。 代表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选举中各个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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